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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台灣騰訊跨媒體者魏紜鈴台北3日網路名譽危機處理電)

環保署今天預告「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」修正草案,增訂回收再利用比率達75%才符補貼資格。

為持續提升回收處理效能,避免二次污染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,這次修訂四項重點:為通盤檢討相關專用名詞定義,讓廢棄物清理的名詞定義明確及趨於一致;考量廢物品貯存安全性,增訂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限制,並限縮棧板貯存的堆置高度。

此外,明定處理含汞、冷媒及螢光粉的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,相關安全防護、有害品牌代理銷售物質污染防制及管理;對領取環保署補貼的處理機構,增訂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應達75%,才符合申請補貼的規定。

環保署表示,在這次標準修正前,已核准登記且從事廢電子電器或廢資訊物品的處理業者,若有增設設備工程,將給予6個月的改善緩衝期限,以保障權益,但改善期間內仍須符合修正前的規定。

修正草案詳細內容,可於預告起3天後於環保署官網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(http://ivy5.epa.gov.tw/epalaw/)查詢,歡迎各界提供台灣電動床工廠意見及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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